公司印章使用和保管方法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印章、介紹信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維護公司 利益,杜絕違法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辦法。 二、印章的刻制 第二條 公司各種印章(含部門章和業務章)刻制均須報總經理批準,由財務行 政部憑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政府機關批準的刻章單位進行刻章。 三、印章的啟用 第三條 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已便備查。 第四條 印章啟用財務行政事先須發啟用通知,做好登記,注明啟用日期、發放 部門和使用范圍。 四、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第五條 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 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合同專用章、報關專用章、由財務行政專人保管。 2、 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財務印鑒由財務部人員分開保管。 3、 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4、 印章保管須有記錄(見附件),注明印章名稱、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 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并交財務行政部備案。 第六條 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得委托他人代管,非特殊原因不得隨身攜帶外出。 第七條 印章保管如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情節嚴重的,須配合公安部查處。 第八條 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手續證明,注明移交人、交接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第九條 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 公司名稱改變。 2、 董事會或總經理層通知改變印章圖樣。 3、 印章使用損壞。 4、 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第十條 印章停用須按要求及時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清退、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五、印章的使用 第十一條 使用范圍: 1、 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內、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章。 2、 屬部門業務范圍內加蓋部門印章。 3、 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重大合同可用公司章。 4、 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5、 凡屬工程方面項目施工、技術聯系單的用工程技術專用章。 第十二條 使用印章,一律實行審批制度,包括如下一些情況: 1、 公司文件(含紅頭文件和非紅頭文件):按《公司文件管理辦法》之“公司發文 稿紙”要求完成審批流程,即可以蓋章,財務行政部并按該辦法規定保存文件檔案,并在蓋章登記本上自行登記,做好備注。 2、 各類合同(包括工程類合同和非工程類合同):按《公司經濟合同管理辦法》之 “非工程類合同審批表”或《公司工程合同管理辦法》之“工程類合同審批表” 要求完成審批流程,即可蓋章,財務行政部并按該兩辦法規定保存合同檔案,并在蓋章登記本上自行登記,做好備注。 3、 工程技術聯系單,按《公司工程技術聯系單管理辦法及流程規則》之“項目工 程變更內部審批單”要求完成審批流程,合同文本有有效簽名即可以蓋章,財務行政部并按該管理辦法規定保存聯系單檔案,并在蓋章登記本上自行登記,做好備注。 4、 工程結算報告:按《公司工程結算管理辦法》之“工程結算工作情況表”和“工 程結算說明書”要求完成審批流程,即可以蓋章,財務行政部并按該管理辦法規定保存結算檔案,并在蓋章登記本上自行登記,做好備注。 5、 涉及具體款項支出、融資貸款等證明、納稅申報、財務報表、公司對外證明、 證照年檢等需要蓋章的,一律由總經理審批同意方可蓋章。 6、 涉及日常普通事務性工作需要蓋章的,如圖書登記、出門證、普通公函和介紹 信、辦公用品采購、辦公設備年保、人員報表等需要蓋章的,由財務行政部主管簽字蓋章。 7、 與政府、銀行、相關協作單位重大合同、報告等、款項支出額度較大的,由總 經理親自審批蓋章。 注:以上1-4條情況,涉及重要事項,蓋章前均須由總經理同意方可蓋章。 第十三條 使用印章,一律實行登記制度,注明用印事由、數量、申請人、批準人、用印日期。 1、 使用印章時,保管人應對蓋章印的文書內容、手續、格式把關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請示領導,妥善解決。 2、 嚴禁在空白的信箋、介紹信、合同上用印,印章保管人長期外出時須將印章妥善移交,以免貽誤工作。 六、介紹信管理 第十四條 介紹信一般由財務行政部負責保存。 第十五條 嚴禁開出空白介紹信。 七、附則 第十六條:未按本辦法要求使用印章、保管印章,造成丟失、盜用、仿制等,依情節嚴重,對責任者分別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財務行政部解釋、補充、由公司總經理頒布生效。
秦以前,無論官,私印都稱“璽”,秦統一六國后,規定皇帝的印獨稱“璽”,臣民只稱“印”。漢代也有諸侯王、王太后稱為“璽”的。唐武則天時因覺得“璽”與“死”近音(也有說法是與“息”同音),遂改稱為“寶”。唐至清沿舊制而“璽”“寶”并用。漢將軍印稱“章”。之后,印章根據歷代人民的習慣有:“印章”、“印信”、“記”、“朱記”、“合同”、“關防”、“圖章”、“符”、“契”、“押”、“戳子”等各種稱呼。先秦及秦漢的印章多用作封發對象、簡牘之用,把印蓋于封泥之上,以防私拆,并作信驗。而官印又象征權力。后筒簡牘易為紙帛,封泥之用漸廢。印章用朱色鈐蓋,除日常應用外,又多用于書畫題識,遂成為我國特有的藝術品之一。古代多用銅、銀、金、玉、琉璃等為印材,后有牙、角、木、水晶等,元代以后盛行石章。 【印章的種類】 官印:官方所用之印章。歷代官印,各有制度,不僅名稱不同,形狀、大小、印文、紐式也有差異。印章由皇家頒發,代表權力,以區別官階和顯示爵秩。官印一般比私印大,謹嚴穩重,多四方形,有鼻紐。 私印:官印以外印章之統稱。私印體制復雜,可以從字意,文字安排,制作方法,治印材齊白石制印料以及構成形式上分成各種類別。 姓名字號印:印紋刻人姓名,表字或號。漢人名多一字,其三字印,無“印”字者即字印。字印自唐宋后始以朱文二字為正格,也有于姓下加“氏”字的。現代人也有刻筆名的,也屬此類。 齋館印:古人常為自己的居室,書齋命名,并常以之制成印章。唐李沁有“端居室”一印,約為此類印章的最早者。 書簡印:印文在姓名后加“啟事”,“白事”,“言事”者。今人有“再拜”,“謹封”,“頓首”者。此種印專用于書簡往來。 收藏鑒賞印:此種印多用于鈐蓋書畫文物之用。它興于唐而勝于宋。唐太宗有“貞觀”,玄宗有“開元”,宋徽宗有“宣和”,皆用于御藏書畫。收藏類印多加“收藏”,“珍藏”,“藏書”,“藏畫”,“珍玩”,“密玩”,“圖書”等字樣。鑒賞類多加“鑒賞”,“珍賞”,“清賞”,“心賞”,“過目”,“眼福”等字樣。校訂類印多加“校訂”,“考定”,“審定”,“鑒定”,“甑定”等字樣。 吉語印:印文刻吉祥的語言。如漢印中常見的“大利”,“日利”,“大幸”,“長樂”,“長幸”,“長富”,“宜子孫”,“長康壽”,“永安寧”,“日入千石”,“日利千萬”等,皆屬此類。秦代小璽有作“?疾除,永康休,萬壽寧”。也有在姓名上下附加吉語者,多見于漢代兩面印中。 成語印:屬于閑章之類。印文刻以成語、詩詞,或牢騷、風月、佛道等語,一般鈐蓋在書畫上。成語印盛行于宋元,傳賈似道有“賢者而后樂此”,文嘉有“肇錫余以嘉名”,文彭有“竊比于我老彭”,皆《離騷》中語,令忍忍俊不禁。成語入印是從秦漢吉語印演變而來的,隨一時游戲,然當求其雋永篤雅,不能信手臆造。 肖形印:也稱“象形印”,“圖案印”,刻有圖案印章的統稱。古代的肖形印,一般刻有人物,動物等的圖象,取材多樣,有龍、鳳、虎、 犬、馬、魚、鳥等,以古樸取勝。肖形印多白文,有的純圖畫,有的加有文字,漢印中多有于姓名四周附以龍虎,或“四靈”(青龍、白虎、朱雀、玄武)。 署押印:也稱“花押印”,系雕刻花寫姓名的所簽之押,使人不易摹仿,因作為取信的憑記。這種印信,始于宋代,一般沒有外框。元代盛行的多為長方形,一般上刻姓氏,下刻八思巴文或花押,又稱“元押”,“元戳”。 【用印的忌諱】 書畫上落款蓋印,印比字大不可以。大幅蓋大印,小幅蓋小印,理所當然。 國畫直幅落款字下蓋印,直下底角,不可再蓋壓角閑章。如右上落款,左下角可蓋閑章,左上落款,右下角可蓋閑章。如上款字印接近下角,閑章就不需蓋了。 國畫棋幅落款,左右兩頭角邊,不可蓋閑章。右上落款,左下角可蓋方形閑章,左下落款,右下角可蓋方形閑章。此處如不需要蓋閑章,而勉強蓋上,反而弄巧成拙。 長方形,圓形,長圓形閑章,爾不可蓋在下角方形壓角閑章處之地位。方形閑章,不可蓋在書畫上端空白處,否則,就喧賓奪主了。 國畫直幅落款,字行末行末字,與他行字長短,不可整齊,蓋印亦如此。 蓋二印,一方形,一圓形,不可匹配。同形印可匹配。
印章的內容很廣,特征也因不同的印材而異,刻法也有種種術語,了解這些知識對于收藏和鑒賞都有很大用處。下面就簡單介紹一些常識。 1.陰(白)文印、陽(朱)文印、陰陽間文印。印章上文字或圖像有凹凸兩種形體,四下的稱陰文(又稱雌字),反之稱陽文。但古代的稱法和現在正相反,因為古人是按照印章印在封泥上的印記來稱陰陽文的,在封泥上呈現的陰文,在印章上卻是陽文;在封泥上是陽文的,在印章上卻是陰文。因此,為了避免誤會,就把陰文稱為白文,陽文稱為朱文。有的印章中雜有白文朱文,就稱“朱白間文印”。一般說來,古印中多為白大印,字體幽雅有古意,筆勢壯健,轉折處宜一氣呵成。白文印字體一般肥而不失之于臃腫,瘦而不失之于枯槁,得心應手,妙在自然,最忌矯揉造作。朱文印始于六朝,盛行于唐宋,字體清雅,筆鋒盡露,但筆跡不能粗、粗則顯俗氣。 2.鑄印、鑿印。金屬印章,不論官私,一般是先雕泥范,然后用翻砂法或拔蠟法冶鑄而成,這就稱為“鑄印”。古代印章大多是連印文一起鑄成的。非金屬印如玉石等,不能冶鑄,只能用刀鑿刻。也有金屬印章先鑄成形,然后鑿刻印文的,一般稱這種印為“鑿印”。鑿印有工整和粗劣之分,有官印因急于封拜,不待范鑄而匆匆鑿成應用、因而被稱為“急就章”。 3.兩面印、多面印、子母印。一面刻字,另一面刻姓名,或一面刻姓名,另一面刻職位稱號,或一面刻姓名,另一面刻吉語、圖像等,凡兩面都刻有印文的則稱為兩面印。多面印即類推。兩面印、多面印一般不能有印鈕,只在中間鑿一小孔以便穿帶,所以又稱“穿帶印”。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印章套在一起以便攜帶的稱為“子母印”或“套印”。 4.名印、字印、名字合印、總印。古人認為印章是作為信用的象征,故把名印作為正印,字印作為閑印雜用。名印就是只刻姓名,一般只在名下加“印”、“印信”、“印章”、“之印”。“私印”等字樣,而“氏”字與其他的閑字雜字都不用,用之則表示不敬。字印亦稱表字印。漢晉時代的字印必連姓,后代或連或不連。字印一般只加“印”字或姓字,如“趙氏子昂”。姓名、字并刻為一印的稱為“名字合印”。也有將籍貫、姓、名、字、號、官職等并刻一印的稱為“總印”。 5.回文印、橫讀印、交錯文印。回文即用來處理兩個字的名印和字印,即可以防誤讀,又可使名的二字連為一體。其方法是把“印”字放在姓下,且在右,名的二字都在左,回環讀之,則為“姓某某印”,而不讀為“姓印某某 ”。如“王從之印”四字,若通常刻法,不用回文,易誤為姓王名從,看不出為姓王名從之。橫讀印、交錯文印極少見,一般只用來刻官銜和地名。如“司空之璽”,“司空”二字刻在上,“之璽”二字刻在下,這就叫做橫讀印。交錯文印就是以對角順序而讀。四個字的,第一個字在右上,第二個字在左下,第三個字在左上,第四個字在右下。如‘“宜陽津印”,“陽”字在“津”字下,“律”字在“宜”字左,但容易誤讀成“宜津陽印”或“宜印津陽”。 6.書柬印、鑒藏印。書柬印在古代比較流行。秦漢至南北朝時采用泥封,泥封后鈐有印章,但一般只用名印。至后來則用“某人言事”、“某人啟事”、“某人白事”、“某人頓首”、“某人敬緘”等印刻,這些都是書柬印。鑒藏印是收藏書畫的印記,始于唐代。唐太宗有“貞觀”二字連珠印,唐玄宗有“工元”二字長方印。這兩顆印雖未標明鑒藏字樣,但卻是鑒定性質的,是最早的鑒藏印。宋代以后鑒藏印的內容豐富起來,而且篆刻和用料都十分精美,大有后來居上之勢,為收藏家所青睬。其次,通過鑒藏家的鑒藏印還可考訂古代珍貴書畫的流傳情況。其文有“某人家藏”、“某人珍賞”、“某郡某齋(堂、館、閣)圖書記”等。不少印譜中也收了鑒藏印。 7.玉印。印材中以玉最為珍貴。其質地堅潔潤密,不磨不磷,可毀損折斷而不可破壞其紋理。因此古人多喜佩帶玉印,其意一取君子佩玉,一取玉之堅貞。玉以越古越貴,一些商賈為欺市獲利,常把新玉放人油鍋中炸膾,使之成古色。 8.金屬印。指用金、銀、銅、鉛、鐵諸金屬刻成的印章。金銀質地太軟,不易上刀,筆鋒更難顯現,因此一般的鑄印時都摻以銅,不但易于成形,也易于鐫刻。通常所說的金銀印大都是涂金涂銀的,純金純銀的比較少見。官印中金銀是用來區分等級的,私印中用金銀的不多見。由于金銀印刻則膩刀,字跡柔而無鋒,從收藏與鑒賞的角度來看沒有什么大的價值。銅印字跡壯健,帶有回珠。方法上有鑿有刻,亦有徐金上銀的。鉛印、鐵印,古代除巨印用之外,一般不多見。明朝時,御史大夫用鐵印,取其剛直無私之意,但鐵容易生銹腐蝕,故流傳的絕少。 9.象牙印、犀骨印。牙印,漢時有官印,宋以后多作私印,以象牙為材料,其質柔軟韌膩,難中刀法。刻朱文則尚可見筆鋒,白文則無神氣。因此,篆刻家和收藏家對牙印都不太珍愛。象牙忌鼠味民便,一遇鼠尿則立即現出黑斑,直至底部,而且永遠除不掉。又畏熱氣汗水,即使有牙印也不常佩帶。犀角印,惟漢二千石至四 百石官以黑犀角為印,別的很少用,其質地又粗又軟,時間一久,則會變形。其他有以牛羊等的腔骨角為印的,這在民間較為流傳,官印和富家極少用,有關的記載也尚未發現,故始于何時還說不清。” 10.水晶印、瑪瑙等印。水晶質地硬而脆,不易刻,稍用力則斷,刻成的文字滑而不涵。瑪瑙的質地比五更硬,是諸印材中最難鐫刻的一種材料,刻成之文又顯得鋒芒盡露,缺乏溫雅之氣。瓷印唐始有,宋漸廣,硬而不易刻。珊瑚易裂,翡翠易斷且硬。總之,水晶等印,雕刻不易,作印章實為事倍功半,收藏家與鑒賞家也只把它們作一種點綴品來把玩。 11.竹木印。木印一般用的是黃楊木,此木容易上刀又不疏松。梅根、竹根、瓜蒂、果核等也可用來刻印。竹根直選擇堅細無裂紋的,如果兩節間距適宜,根節又呈規則性分布,則非常美觀,足供珍玩。核則以廣東的欖核為貴(欖比橄欖大,不可食),質地堅韌,其他大都軟,只可削刻,難盡篆刻之美。竹木印可雕成各種形狀,集工藝品與印章為一身,因而也是收藏家與鑒賞家所網羅的一個范圍。 12.印鈕、印綬。印背上高高隆起的,打有眼孔用來穿帶部分就叫做印鈕(紐)。早期印章鈕形質樸,只在背面雕刻成凸起的形狀,橫穿一孔即可,后人稱之為“鼻鈕”。隨著印章和雕刻技術的發展,印鈕的制作也越來越精美,種類也越來越多,大都是禽獸蟲魚等動物,如龍鈕、虎鈕、螭鈕、龜鈕、辟邪鈕,又有曲鈕、直鈕、泉(古銅錢)鈕、瓦鈕、橋鈕、斗鈕、壇鈕等。有的印章無鈕,就在印章的四周刻以山水人物,稱為“薄意”——薄刻而有畫意。印綬就是指印鈕上穿的帶子,古代多用綿帛為之。秦漢以后,官印印綬的顏色差別都有一定的等級區別,不可僭越。 總之,印章的收藏與鑒賞一般包括三個方面:印材品種、形狀特征和文字篆刻。印材品種已有詳述。形狀特征主要包括印面和印鈕,而篆刻文字在形式上則有古文、大篆(籀)、小篆、八體書、六體書的區別。從神韻上則又要看印中每字的篆刻是否連貫(篆法),布局是否合理、美觀、新穎(章法),每一筆劃是否豐神流動,或莊重典雅或滯澀等(筆法)、用刀是否力度合宜,充分體現筆鋒和書法神韻。以及鏤刻深淺是否合宜(刀法),這四法又要涉及到專門的篆刻學方面的知識了。
1、 刻章申請表(一式兩份,蓋公章)。 2、 法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一份。 3、 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復印件一份。 4、 印章登記卡。 5、 如更換印章需交回舊印章。 6、 辦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一份,授權委托書。 注:1、申請發票專用章,需提供(國/地)稅務登記證原 件、復印件一份。 2、最好帶上公章。 3、刻章申請表在公安分局路邊的刻章小店處拿兩份,填寫好后蓋上公章,把準備好的資料一起交由小店的人去辦理,跟著她去即可(把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的原件要收回)。 4、第二天帶好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發票去領取印章,但要把申請刻章登記表拿回來。
第一條 公安機關辦理公章備案登記,應當審核登記刻制公章的經辦人的身份證,以及所提供備案材料真實有效的書面承諾書(參見附件1)。對于企業刻制公章,還應當審核登記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明。 第二條 根據公章刻制的不同需求,辦理公章備案登記分為新刻(新開辦單位刻制公章)、增刻(增刻法定名稱章以外的公章)、重刻(因公章陳舊、損壞需要重新刻制)、補刻(因公章遺失、被盜需要補辦刻制)四種手續。 第三條 新刻公章的,公安機關區分單位或機構性質辦理材料審核登記。對于中國共產黨、國家行政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團體的各級組織、機構需要刻制公章的,應當審核登記設立組織、機構的批準文本和上級機關(主管部門)開具的公函(介紹信);對于企業、事業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機構和村(居)民委員會需要刻制公章的,應當審核登記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刻制證明和單位成立的批準文本。無主管部門的,應當審核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登記證書的正本原件。 第四條 增刻公章的,除第一、三條的材料外,公安機關還應當審核登記加蓋法定名稱章的單位介紹信、原公章備案證明以及印章持章證。增刻發票專用章的,還應當審核登記稅務登記證的正本原件。 第五條 重刻公章的,除第一、三條的材料外,公安機關還應當審核登記原公章備案證明、印章持章證及需要更換的公章。在備案窗口工作人員監督下,經辦人將需要更換的公章予以當場銷毀。同時,備案窗口工作人員向用章單位開具印章銷毀登記單(參見附件2)。 第六條 補刻公章的,除第一、三條的材料外,法定代表人須親自到場,公安機關還應當審核登記南京市級以上報紙的遺失聲明,法人身份證件,原公章備案證明,印章持章證。法定代表人確實因故不能到場的,應當審核登記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親筆簽名的授權委托書(須經公證處公證)及上述其它材料。用章單位為有限公司的,還應當審核登記需提供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股東機讀文件,所有股東親筆簽名的授權委托書(須出具股東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委托書須經公證處公證)。 第七條 對于公章刻制業經營單位受用章單位委托代辦新刻、增刻公章備案登記的,公安機關應當審核登記公章刻制業從業人員服務卡,用章單位經辦人的書面委托書(參見附件3)和備案材料真實有效的書面承諾書,以及上述規定材料。重刻、補刻公章的,須用章單位自行申辦備案登記。 第八條 對于增刻、重刻、補刻公章的,由原辦理新刻公章的區(縣)備案窗口負責材料審核,辦理備案登記。
公章,作為一種權利的象征,具有其特殊的意義。可近些年,福州街頭出現了一些專門刻章的流動商販,只要你提供印章的內容,他們很快便可以將一枚刻好的印章交給你。這些商販在方便市民的同時,無形中卻又為一些不法之徒偽造印章提供了便利,也大大降低了印章的權威性。 記者從《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了解到,印章刻制屬“特種行業”,任何單位和社會團體刻制公章都需報公安機關審查批準,獲得《準刻證》后,才能到經過資質審查批準的刻制單位刻制。此外,以舊換新刻制公章時,要先將舊印章收回,上繳公安局印章管理中心銷毀;而印章遺失,也需登報聲明后才能辦理補刻。 隨意找小攤點制作的“黑公章”并不受法律保護,一旦發生糾紛就百口莫辯。比如,前些年,長沙某建工集團分公司被人冒刻公章采用招投標的方式詐騙200余萬,在與被害人對簿公堂時,正是由于單位公章沒有備案,該集團最終只好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還在為找不到正規的刻章企業而犯愁?別急,今日起,海都便民開始承接各類公章制作服務,多種規格、尺寸可供選擇。接到刻制服務后,相關人員都會協同客戶審核、提取、登記有關證明文件,取得《準刻證》后才開始制作,絕對規范、安全。
制度性交易成本是企業無法通過自身努力所能降低的,只有依靠政府深化改革,調整制度、政策,才有可能減負。 武漢市為企業減負,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入手,探索啟動行政審批“3.0”改革:由各區單設行政審批局,實行審批職責、審批事項、審批環節“三個全集中”,實現“一枚印章管審批”。 截至目前,改革已在武漢城區實現全覆蓋,各區級管理部門審批權“一鍋端”,全部移交新成立的行政審批局。 武漢市改革辦負責人表示,借力改革,武漢市級保留權力事項已從2014年的4516項減至1810項,在全國副省級城市中最少。 “土政策”“奇葩證明”一律取消 辦事效率提高一倍 上月中旬,在武漢市洪山區政務中心辦事大廳,武漢邂逅網咖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易首魁只花了1天時間,就一次性拿到了《營業執照》、《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兩個證件。如此效率,讓他大感意外:辦理同樣證件,此前他需依次跑工商、文化等多個窗口,分別遞交相關資料,至少要等上6天。 去年7月,洪山區成立行政審批局,20個職能部門的85項行政審批事項統一歸口,22個行政許可事項一并納入證照聯辦,實現“一窗報、同步審、分段批”。同時規定,凡屬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土政策”和“奇葩證明”,一律取消。 改革效果立竿見影。企業告別“多頭跑”,辦理時間平均縮短3個工作日,提前辦結率達99.5%以上。 變“多頭受理”為“一口受理”,變“群眾來回跑”為“部門協同辦”。隨著行政審批3.0改革的深入推進,武漢全面清理審批事項,再造審批流程,最大限度提高服務效率。 在光谷,政務服務局成立后,主動“自我瘦身”,僅保留86項行政許可類審批,11項前置審批全部轉為并聯審批,成為全國前置審批項目最少的地區之一。 與此同時,光谷再造審批流程,凡新設立企業,“一口受理、一表申報、一證一碼”;凡鼓勵類產業項目,“一口受理、并聯審批、三證同辦”;凡審批權限內的建設項目,則“一口受理、并聯審查、限時辦結”,服務效率顯著提升。 去年3月,總投資240億美元的國家級存儲器基地項目正式開工,從立項到開工,僅用了兩個半月。 “只要資料齊全,從立項到開工建設,產業項目僅需25個工作日,政府投資項目77個工作日,比改革前均縮短一半以上時間。”東湖開發區政務服務局局長李世濤說。受益于此,光谷平均每個工作日誕生市場主體66戶,創新創業,活力顯現。 啟動“互聯網+政務” 讓網上辦事成為常態 林女士是武漢一家外資企業的人力資源主管。以往,為外國同事辦理就業證,她需要從沌口跑到武漢市民之家,如果材料不齊或出錯,還要往返跑多趟。如今,她感覺輕松了許多:這些事項均可網上提交材料并進行預審,她只用跑一趟,前往市民之家提交紙質材料,便可當場拿到就業證。 推行網上行政審批,讓“信息多跑路、群眾少跑腿”,這是武漢行政審批改革的另一個重點。 在光谷,借助智慧光谷政務云平臺網上服務系統,86項行政許可類審批事項中,13項可直接網上辦理,73項可網上預約辦理、現場確認。去年,華為公司一位離職員工注冊企業,通過網上辦理的方式,半個小時就拿到了營業執照。 為順應“互聯網+”大潮,光谷還率先推行免費上網、免費復印,不僅為企業減少成本費用,更迫使職能部門努力實現無紙化辦公,為下一步網上全程審批做鋪墊。 在市民之家網上辦事大廳,419項行政審批和便民服務事項已經入駐,從國土測繪項目登記到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審批,均可網上全程辦理,辦理時限平均縮短50%。 不過,與深圳等地八成行政審批網上辦理相比,武漢“互聯網+政務”尚處于起步階段,各市直部門、城區政務數據仍處于“孤島”狀態。武漢市改革辦表示,正醞釀推進行政審批“4.0”改革,以“云端武漢”為基礎,搭建數據平臺,力爭實現全市范圍所有行政審批“一網”通辦。
日前,遼寧省公安廳印發《遼寧省公安機關印章刻制業執法執勤工作規范(試行)》,進一步規范印章刻制業執法執勤工作。 據介紹,規范明確了各級公安機關的職責和審批流程。申請從事印章刻制業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向所在地縣(市、區)公安機關治安部門提出申請,縣(市、區)公安機關受理后,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初審意見。初審通過的,市級公安機關應當在受理后1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報省級公安機關審批。審批通過的,由省級公安機關核發《特種行業許可證》。 規范在管理標準中提出“三個100%”,即建立健全印章經營單位基礎臺賬和治安管理檔案,確保經營單位建檔率達100%;日常監督檢查措施落實到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整改率達100%;特種行業經營單位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被發現后的查處打擊率達100%。在印章的回收及銷毀中規定,對申請刻制印章的單位或個人自審批之日起6個月內未領取的印章,由備案的公安機關收繳;因單位撤銷等原因而停止使用的印章,應及時送交備案的公安機關;因單位名稱改變、印章損壞等原因需刻制新印章,由備案的公安機關收繳,并出具收繳證明,公安機關對交回和收繳的印章留存6個月,對無異議的,在留存印鑒存檔后予以銷毀。
4月18日,海口市印章行業協會成立暨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在康年皇冠花園酒店召開。海口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物價局有關領導及全市24家具有合法資質條件的印章服務企業負責人參加了成立大會。 多年來,海口市印章服務企業各自為戰,沒有行業指導,沒有統一的規章制度,無序競爭,在行業規范、服務標準、服務質量、服務水平等方面與市場需求和用戶期望存在著一定的差距。如公安部《印章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需要刻制印章的單位應當到公安機關批準的刻制單位刻制,刻制單位將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機關辦理印鑒備案后,方準啟用。”有些個體從業人員并不具備刻制公章的資格,但為了追求不正當的經濟利益,非法刻制公章,違反了印章業治安管理規定,損害了印章企業的合法權益。 為了保護海口市印章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維護特種行業治安秩序、維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印章行業健康發展,海口市印章行業協會應運而生。該協會是由全市范圍內具有合法資質條件的印章服務企業自愿參加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行行業服務和自律管理的、非盈利性的行業性社會團體組織。 海南金鷹安保集團公司總經理灑杰被推舉擔任首屆海口市印章行業協會會長。灑杰會長表示:協會成立后,將圍繞促進行業發展,著力發揮橋梁紐帶和參謀助手兩大作用以及服務、協調、自律三大職能。協助公安局做好行業的管理工作,協助公安機關查處印章行業中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行業協會將根據公安部《印章管理辦法》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相應的行規行約,規范職業道德,建立印章行業誠信自律機制,提高印章企業守法遵法和自律意識,維護行業的社會信譽,避免惡意競爭,確保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更好地為經濟發展保駕護航。
印章是國家黨政機關、軍隊、企事業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證明其合法資格,具有法律效力的載體。 依據《印鑄刻字業管理暫行規定》(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批準,1951年8月15日公安部發布)、《北京市刻字業管理暫行辦法》(北京市政府制定,1987年頒布實施,2002年修正)、《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國發(1999)25號)、《北京市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規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規規定,全市行政區域內的各級黨委、人大、國家行政機關及其部門、政協、司法機關、軍事單位、民主黨派、企事業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宗教團體以及其他組織需要刻制法定名稱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報關章、發票專用章和其他業務專用章以及內設機構章等印章的,必須到公安機關辦理審批手續,取得《刻制印章通知書》(隨附加密芯片一枚)后,到公安機關核發《特種行業許可證》的印章刻制企業(名單詳見后附名錄)刻制(隨附芯片交到所選印章刻制企業收回)。 為全面提升我市印章管理水平,防范和打擊非法刻制、偽造印章等違法犯罪活動,有效保護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合法權益,維護首都良好穩定的經濟秩序和社會治安秩序,自今年5月20日以來,北京市公安局在全市十六個區縣陸續推行了新型防偽印章。為保證新型防偽印章推行工作順利進行,進一步加強印章管理,現就相關事宜告知如下: 一、全市行政區域內新刻制的上述印章應為新型防偽印章。 二、新型防偽印章具有編碼防偽功能,每枚印章章面上均按照國家公共安全行業標準《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標準》要求,刻制13位印章編碼,可撥打“62078951、62078952”印章信息電話語音查詢熱線,查詢印章是否經公安機關審批備案。企事業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宗教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刻制新型防偽印章時,必須在章面上刻制印章編碼;各級黨委、人大、國家行政機關及其部門、政協、司法機關、民主黨派刻制新型防偽印章時,根據自身實際需要,自行選擇是否在章面上刻制印章編碼;鋼印不需刻制印章編碼。 三、新型防偽印章采用內置芯片防偽技術。每枚印章章體內都置有加載相關審批信息的電子芯片,可由專用讀卡器讀取,并能驗證是否經過審批、是否系在具備資質的印章刻制企業刻制。目前公安機關已在各區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配備了專用讀卡器。 四、留存印章印鑒防偽備查。每枚印章在交付時都由印章刻制企業按規定制作印鑒留存卡,各方簽字確認后將印章印鑒掃描、上傳至公安機關。同時,紙質印鑒留存卡由用章單位自行妥善保管,必要時可向有關單位出證,保護印章使用單位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五、為使印章章面變形率滿足印章印鑒出證、鑒定工作需要,新型防偽印章章面應使用硬質材料。 六、為防范偽造印章等違法犯罪活動,保障各單位的合法權益,提倡和鼓勵印章使用單位將本單位舊章換刻新型防偽印章。需換刻印章的,應持相關證明材料和舊章到原審批公安機關辦理換刻審批手續。 七、全市各印章使用單位應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印章應當指定專人監管,專柜存放,嚴格用印審批手續,確保用印安全。 八、嚴格禁止非法刻制印章和偽造印章。如發現未經公安機關許可擅自經營印章刻制業務,以及未經公安機關審批非法刻制印章和偽造印章等行為的,應及時撥打市公安局舉報電話62366065舉報。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非法刻制、偽造印章及利用非法刻制、偽造印章實施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公安機關刻制印章的審批權限和各審批機關地址電話: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負責在京的中央、全國人大、政協、國務院各部委所屬機構;本市市屬各委、辦、局;本市各區、縣委,區、縣人大,區、縣政府;駐京軍事單位;中央和市級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民主黨派、宗教團體;在國家工商總局和市工商局登記注冊的內資企業;全國、全市性大型活動組委會,以及外省市單位來京刻制公章的審批。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總隊負責外國駐華使館、代辦處,外國在京設置的企事業辦事機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企業刻制公章的審批。